当前位置:首页> 党员必读

如何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精神,党员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学习、生活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

1.党员外出地点或就业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党员本人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也可转至居住地党组织,如:居住地的街道工委等。

2.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户口、档案不转,单独转出组织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转出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或单位党组织接收函。申请内容包括转出原因以及接收地党组织名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

(2).《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组织关系随户口、档案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改签过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因公务员录取转出组织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因研究生考取转出组织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党员活动证》原件;

 

注:

1.凡人事档案转出的党员,须同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活动证》需有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并加盖流入地党组织公章;

3.党员在取得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后,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