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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党费的注意事项

1.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流动党员情况的特殊性,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向党组织关系所在地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半年或一年交纳一次,未就业流动党员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0元交纳,已就业的流动党员按照工资比列进行交纳,交纳方式为中心网上交纳或者到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交纳。办理交纳党费手续时要报清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交纳月份。

2.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或在外地不能亲自交纳时,可委托他人代交(注:被委托人应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3.党员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后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做好记录。

4.党员要认真保管好党费收据,以便在组织关系接转时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