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苏省图像采集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7:30    点击量:12556

经报江苏省教育厅核准,我单位将从202047日起,将电子图像采集服务内容调整为“采集学生电子图像并进行实名验证、后期制作、排版冲印;为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照片和5张纸质照片”,收费标准由12/人调整为15/人。2020届高校毕业生图像补拍的仍按原标准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321日至4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2

电话:025-83335320

附件: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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