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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招就中心流动党员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根据省招就中心党总支(《关于评选省招中心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在流动党员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各党支部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熟悉党务工作,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负责,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支部推荐。各党支部发动党员本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填写《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自荐表》),在自荐的基础上联系外调后进行推荐,每个支部推荐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各支部推荐不超过1名。

2.评选公示。各党支部在6月8日前完成推荐,中心党总支召开总支扩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表彰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在内网上进行公示。

3.表彰奖励。“七一”前夕,中心党总支进行表彰,根据评选、公示确定的表彰名单,分别授予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坚持择优评选。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择优遴选,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做到保证推荐质量,广泛接受监督。

2.坚持选学结合。各党支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3.按时上报材料。各党支部推荐总支表彰的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和《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请发送至总支邮箱(zjzxdzz@ec.js.edu.cn)。

附件:1.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自荐表

2.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省招就中心党总支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总支

2018年5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