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08:54:30    点击量:2088

苏教办指函20212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组委会,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苏春海担任组委会主任,厅高校学生处、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招就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工作。

  1. 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到2021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到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1. 活动流程

(一)高校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活动,每所高校各类型推荐人选不多于1名。

(二)遴选评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材料事迹进行审核评选,评选出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候选人,并开展就业创业年度人物评选,同时从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5名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证书发放:入选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入选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人物,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四)媒体宣传: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完整填写推荐表。其中个人事迹简介应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不超过150字);同时列出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表彰(不多于3项)。

(二)文字要求。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等;字数限1500~3000字。

(三)配图要求。被推荐人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电子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五、联系方式

请各高校于2021521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电子照片以及事迹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投稿邮箱:jsdxscyy@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学校名称+(基层/创业/征兵)典型案例征集

(联系人:姚倩,联系电话:025-83335732

 

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推荐表

 /Uploads/2021-04-26/60861070ab811.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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